关于集中清退投标保证金的公告
【信息时间: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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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清退投标保证金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13〕30号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等有关规定,现对由原沂南县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原沂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和沂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的各类投标保证金进行集中清理清退,逾期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投标保证金,我局将转县财政局,依法上缴国库。
退款流程
(一)中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1、中标通知书(留存复印件); 2、开户账号变更证明(查验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如原交款账号未发生变更则无须提供);3、企业名称变更证明(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名称未发生变更则无须提供);4、中标合同。
(二)清退时间
2023年4月23日-2023年5月24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金梅 联系电话:0539-3231339
邮箱:ynxxzspfwjcwk@ly.shandong.cn
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4楼
沂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