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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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文件
郯行审发〔2022〕15号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中心:
现将《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7月22日
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代理活动的行为,提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整体水平,切实加快推进“信用郯城”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奖优罚劣作用,科学、公正、全面地评价招标代理机构,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信用评价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活动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须事前签订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从业行为的信用评价工作。
二、信用信息采集和归集
信用信息分为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
(一)守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培训考核、奖励信息。
1、基本信息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规章制度和执业人员配备三部分构成。
2、培训考核包括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参加培训考核情况和执业人员参加培训考核情况。
3、奖励信息包括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奖励、机构业绩和个人奖励信息。
(二)失信信息包括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
(三)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公开信息,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并建立信息定期审核机制。
三、信用积分的信用等级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信用考评分为A、B、C、D四个等级。信用评价总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A级、80-90分(含80分)为B级、60-80分(含60分)的为C级、60分以下的为D级。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计分原则及分值:信用评价采取量化计分方式进行。其中基本信息80分、培训考核10分、奖励信息10分,满分100分。从业失信信息采取扣分制,总分扣完为止。
基本信息、培训考核及奖励信息三项得分在每年11月30日前由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评价办法要求自评后提报(未提报的上述得分为0分),并对提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信息经查不实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列为D级。
失信行为由有关部门、交易中心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填写《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拟记分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告知单》内容包括失信行为、扣分依据、拟扣分决定、申诉渠道;《告知单》应由具体行为人、扣分人签字确认;具体行为人拒绝签字或不具备签字条件的,由现场证明人签字即可;《告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具体行为人,一份应于失信行为发生时两个工作日内(含当日)提交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管理《告知单》,收到《告知单》后应当场签字确认收到时间,并统一编号登记;经交易中心签字确认并编号的《告知单》原件由交易中心存档。
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用
(一)警戒机制
1.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一个信用评价周期里信用等级为C、D级的由交易中心予以警示诫勉。
2. 实行“黑名单”制度,连续两个信用评价周期被评为C、D等级的代理机构及执业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政府信用专网进行公示。
3. 实行招标(采购)人选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预警机制,对多次选择C、D等级代理机构的情况,交易中心将作为线索移交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纪委监委。
(二)激励机制
1、实行“白名单”制度,对于年度信用考评分为A、B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执业人员将被列为白名单,在交易中心网站和政府信用专网予以公示。
2、鼓励采购人(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始前主动去网站查询相关代理机构及执业人员信用信息评价,鼓励优先选择信用评价为A、B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
本办法由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2022版)
附件
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2022版)
评价事项类别 |
所属分项 |
评 价 标 准 |
加减分 标准 |
守信 信息 |
基本信息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满足代理业务要求(有专门的办公室、开评标室等) |
+30 |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包含人员、业务、财务、档案、应急管理制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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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人员配备。执业人员少于5人不得分、5人得10分,5人以上每增加1人加1分 |
+1至+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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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 |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要求参加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和服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考核的 |
+1至+10 |
|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执业人员按要求参加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和服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考核的 |
+1至+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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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上3年度获得国家级表彰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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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上3年度获得省、市级政府或同级政府部门表彰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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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上3年度获得行业协会、有关组织表彰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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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
+1至+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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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业绩上一评价期内累计代理的项目个数50以上的(以进入平台且未发生有效投诉、完成的交易项目为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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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业绩上一评价期内累计代理的项目个数40-49的(以进入平台且未发生有效投诉、完成的交易项目为准) |
+6 |
||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业绩上一评价期内累计代理的项目个数30-39的(以进入平台且未发生有效投诉、完成的交易项目为准) |
+5 |
||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业绩上一评价期内累计代理的项目个数20-29的(以进入平台且未发生有效投诉、完成的交易项目为准) |
+4 |
||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业绩上一评价期内累计代理的项目个数10-19的(以进入平台且未发生有效投诉、完成的交易项目为准) |
+3 |
||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业绩上一评价期内累计代理的项目个数5-9的(以进入平台且未发生有效投诉、完成的交易项目为准) |
+2 |
||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业绩上一评价期内累计代理的项目个数1-4的(以进入平台且未发生有效投诉、完成的交易项目为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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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奖励获得国家级表彰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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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奖励获得获得省、市级政府或同级政府部门表彰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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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奖励获得行业协会、组织表彰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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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 信息 |
一般失信行为 |
未按规定时限抽取评标(评审)专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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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代理执业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业务时着装不整、未按规定穿统一区分马甲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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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进出评标区(室)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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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整理、清洁开评标室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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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项目交易活动现场执业人员少于3人(电子标少于2人)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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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的中标(预中标)公示有错误或公示内容不完整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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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期限拷贝归档资料、完成电子归档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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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未在网上办理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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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招标(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粗糙、差错2处以下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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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项目备案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对外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
-4 |
||
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未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或未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 |
-4 |
||
收到质疑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或拒绝答复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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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代理项目因自身工作不力引起投诉、举报成立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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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和程序组织交易活动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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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提醒仍未按规定拷贝归档资料、完成电子归档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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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相关工作部署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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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参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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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失信行为 |
未按照要求做好电子系统安全防护,(比如使用u盘)导致上传的招标资料存在病毒的 |
-6 |
|
编制的招标(采购)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或以其他不合理条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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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招标(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粗糙、差错3处及以上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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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报的代理项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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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专家时未按规定填写回避单位及专家专业信息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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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统一私自进入封闭评标区的 |
-6 |
||
进入封闭评审区未按规定保管通信工具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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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使用评标区专用电话的,或未经同意擅自离开评审区域与评审区外人员沟通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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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评审涉及的实质性内容越位发表意见或做出处理决定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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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发放专家评审费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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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回避开评标会议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或争议性问题,不予处理被投诉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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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组织开评标会议引起投标人(供应商)异议,造成严重影响的 |
-6 |
||
组织交易活动准备工作不充分或者组织程序混乱,影响交易活动进程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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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活动时服务态度生硬,与交易当事人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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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项目废标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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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程序宣布中标成交结果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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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中标成交结果价格单位元与万元搞混使用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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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中标成交公示或办理中标成交通知书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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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信息发布有关规定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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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的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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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信行为 |
未经监管部门同意,对标准化交易文件擅自更改并发布,擅自发售招标(采购)文件的 |
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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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的 |
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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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代理的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违规为所代理的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
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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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评标评审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干预专家评标评审被投诉成立的 |
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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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代理的项目逃避监督部门监管,或因代理机构的原因存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
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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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所代理的项目转包他人的 |
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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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监管部门对交易活动开展的调查处理,对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
D级 |
||
与交易各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 |
D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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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
D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