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财政局 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 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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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财政局
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
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便于政策执行,我们按项目适用情形、参与主体责任、供应商享受政策条件分别制作了操作图解,请结合下列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政策规定
各级预算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面提标,加强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要认真贯彻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从严把握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5种情形,统筹制定预留份额方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和公示预留份额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情况未达到预留比例要求的需作出说明。
二、规范采购代理行为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政策学习,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规范化水平,在代理涉及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时,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预留份额项目或分包要求、联合体协议、价格扣除或加分比例、通过享受政策中标的中小微企业禁止分包情形、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及其中小企业标准、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各类优惠措施和其他事项。要按财库〔2020〕46号文格式向供应商提供规范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并要求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及其中小企业标准来判定自身企业类型。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行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切实保障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
2.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操作图解
郯城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