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实施办法2019年
【信息时间: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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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公资交字〔2019〕39号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省级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网上交易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本办法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9月10日
矿业权网上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网上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矿业权交易规则》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矿业权网上交易是指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资源交易中心”)受出让人委托,通过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以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出让人是指出让矿业权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竞买人是指竞拍和竞买矿业权的主体。
第四条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矿业权网上交易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和相关投诉处理。省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矿业权网上交易的组织实施、异议处理和交易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 矿业权网上交易的程序主要包括发布公告、网上竞价、成交确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订等。
第二章 发布公告
第六条 省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后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省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省自然资源厅在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和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同步发布。出让公告、出让文件须在公开拍卖日、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公开发布。
第七条 公告期内对出让公告无异议,即可按时进行拍卖或挂牌。如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经出让人同意后应暂停或终止交易。
第八条 出让公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详见附件):
(一)出让人和受托交易平台相关信息;
(二)出让矿业权简要情况;
(三)竞买申请条件;
(四)获取出让文件途径、申请竞买方式及起止时间;
(五)出让方式、交易时间及方式;
(六)是否设有出让底价及起始价和竞价方式;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八)竞买风险及失信惩戒提示;
(九)异议的处理方式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九条 出让底价由出让人于拍卖开始前或者挂牌报价截止前录入交易系统。设有出让底价而未按要求录入的,交易系统自动中止交易。
第三章 竞买申请
第十条 交易系统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出让文件等内容,对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有疑问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提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则表明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完全接受。
竞买申请实行独立申请,竞买多个矿业权须分别单独申请。
第十一条 竞买申请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须先办理数字认证(CA认证),完成网上注册并登录交易系统,按要求填报完整且真实有效信息。申请人对提交信息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二条 申请人按交易系统要求完成全部竞买申请程序后,系统将自动赋予其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
第四章 拍卖竞价
第十三条 竞买人须在出让公告明确的拍卖开始时间前进入交易系统并确认参与竞买。拍卖活动开始后,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竞买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达到三个(含三个)以上方可启动拍卖,少于三个,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 拍卖实行限时竞价、递增报价方式。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后续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增价幅度。
第十五条 交易系统竞价时限为3分钟。如规定时限内产生新的有效报价,交易系统则从接受新报价起开始新一轮的竞价计时;如规定时限内无新的有效报价产生,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竞价通道,并以当前最高报价作为最终有效报价。
拍卖开始后首次竞价时限内无竞买人竞价则拍卖自动终止。
第十六条 未设底价拍卖,以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则拍卖不成交。
第五章 挂牌竞价
第十七条 矿业权网上挂牌以常规报价(挂牌时间内进行的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
常规报价期内,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确定的起始价。报价时限内可多次报价,每次报价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第十八条 常规报价时间截止时,无竞买人报价则挂牌不成交;有竞买人报价,且所有竞买人不再参加限时竞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二)挂牌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则挂牌不成交。
第十九条 常规挂牌报价截止前,竞买人须至少做出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第二十条 挂牌报价截止时,具有参与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则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未提交确认的,不能参与限时竞价。
第二十一条 限时竞价时限为3分钟,规定时限内产生新的有效报价,交易系统则从接受新报价起开始新的竞价计时。
在规定时限内无新的有效报价产生,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以当前最高报价作为最终有效报价。
第二十二条 限时竞价截止时,未设底价的,以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限时竞价如无人报价,则以该宗矿业权常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第六章 成交确认及结果公示
第二十三条 竞得人须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持在线打印矿业权竞买申请书等材料,到省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省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出让人可重新出让该宗矿业权。
第二十四条 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出让公告发布渠道将成交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按照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约定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第七章 公告变更和交易变动
第二十六条 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经出让人同意后可按原发布渠道重新发布出让公告。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中止或者终止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
(一)司法、监察和行政机关等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
(二)因相关政策、规划变化等原因,对矿业权勘查、开采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应终止交易;
(三)因交易系统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网上拍卖、挂牌暂时无法进行的,可中止交易;
(四)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交易中止事项消除后,省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恢复网上交易公告,重新明确交易截止时间,恢复网上交易。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交易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
第二十九条 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或遗忘、泄露相关密码等单方面原因,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或者竞买人的数字证书丢失、被他人冒用、盗用的,因出现以上及其他不可归责于省资源交易中心的情形而导致竞买人无法正常参加竞买活动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继续进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省资源交易中心记录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第三十二条 委托省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交易系统以拍卖、挂牌方式转让矿业权,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10日开始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矿业权出让公告文本
附件:矿业权出让公告文本
挂牌出让公告
鲁采出公告〔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 采矿权实施网上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采矿权情况
出让人
地址
采矿权名称
地理位置
面积
坐标(2000
国家坐标系)
出让年限
资源概况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营利法人。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2.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3.竞买人应提供单位账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或一次性缴纳标准)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距挂牌起始日一个月内有效。
三、竞买申请及时间安排
1.竞买申请
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应按照《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须知》办理CA数字证书,登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有关的证件并将注册用户和办理的数字证书绑定激活后进行申购。
2.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登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进入公告页面下载挂牌文件。
3.网上报名及挂牌时间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挂牌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四、竞价规则和确定竞得人的标准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有底价挂牌。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 万元;在挂牌期间可多次报价,每次报价的增幅为 万元或 万元的整倍数。以不低于底价且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挂牌截止前,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在挂牌期进行竞买报价的,系统进入 分钟的询问期,竞买人选择是否进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依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不受挂牌截止时间的限制,直至限时竞价结束。
五、资格审核与成交确认
网上交易结束后,系统自动向竞得人发放《成交结果通知书》,竞得人持《成交结果通知书》及要求的有关资料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核后,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合同签订
竞得人须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七、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本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对文件内容作充分了解,完全理解并接受。
若竞得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核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结果无效,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信息平台,执行失信联合惩戒。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
竞得人办理采矿登记成为合法矿业权人后,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八、风险提示
参与采矿权的竞买存在风险,应谨慎投资。该采矿权进出道路、用地、水电、林业等相关配套设施,须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和权利人协商解决。
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九、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对采矿权挂牌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报名期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一、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文件要求,推动省级矿业权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开发了“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为规范各方主体交易行为,维护矿业权网上交易秩序,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省资源交易中心制定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已经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发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三条,包含了总则、发布公告、竞买申请、拍卖竞价、挂牌竞价、成交确认及结果公示、公告变更和交易变动等八方面内容,按照交易的各个环节对交易各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矿业权网上交易形式(挂牌和拍卖)、行业监管部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和交易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自职责以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的主要程序。
(二)第二章“发布公告”明确了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的制定和发布环节及发布载体、时间要求、出让公告内容和对异议的处理方式等,
(三)第三章“竞买申请”规定了申请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竞买申请成为竞买人的程序,并对提交竞买申请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第四章“拍卖竞价”和第五章“挂牌竞价”规定了拍卖的前置条件即竞买人达到三个(含三个)以上方可启动拍卖,少于三个,拍卖活动自动终止;规定了竞买人如何进行网上拍卖、挂牌报价竞买以及竞得人的确定方式等内容。
(五)第六章“成交确认及结果公示”规定了矿业权网上交易完成后须进行竞买人资格审核及成交确认,竞得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结果无效,出让人可重新出让该宗矿业权;明确了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须按照规定进行结果公示,竞得人须按照成交确认书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六)第七章“公告变更和交易变动”规定了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经出让人同意后可按原发布渠道重新发布出让公告;明确了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情形和方式,以及出现不可归责于省资源交易中心的情形而导致竞买人无法正常参加竞买活动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继续进行。
(七)第八章“附则”规定了省资源交易中心记录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依法处理等内容。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