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信息时间: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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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的正常运行,规范处置突发事件的流程,明确突发事件过程中各方责任,加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突发事件导致的损失,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突发事件是指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交易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影响公共资源正常交易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易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责任到岗、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的原则。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分类
第四条 突发事件的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信息安全事故类:主要是指与交易有关的设备、网络通信、系统软件出现中断或故障及病毒感染、黑客攻击等,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交易活动的事件。
(二)电力故障类:主要包括临时停电、电路短路、电闸跳闸等。
(三)破坏交易秩序类:围堵、冲击、破坏窗口、开评标现场及办公工作秩序,破坏办公设施等。
(四)网络舆情媒体事件类:主要包括借助交易平台散布非法、色情、违背公序良俗、违背主流价值观、诋毁党和政府及领导人、以及以低级趣味词句博人眼球的言论、图片等,引起的造成不利影响的网络舆情传播事件。
(五)传染病疫情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开评标场所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六)灾害事故类:主要包括地震、洪涝、狂风、冰雹等以及触电、坠落、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章 应急处置
第五条 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交易中心各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处置成员由交易中心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易中心综合科。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为统一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决定专项应急预案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打破科室界限,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第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第一时间向科长及分管主任汇报事件情况,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等。
第七条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研究确定突发事件的起因、影响,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及时报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八条 专项应急预案响应
(一)信息安全事故类
与交易有关的设备、网络通信、系统软件出现中断或故障及病毒感染、黑客攻击等,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交易活动的,现场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向综合科报送情况,同时向分管主任报告。综合科按以下方式处置:
1.设备故障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综合科组织维保单位立即查找故障原因,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工作或更换,尽快恢复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2.网络通信中断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综合科组织维保单位排查网络通信中断点。如是单位内部网络发生故障,综合科组织维保单位尽快对故障设备、线路进行维修或更换,恢复网络通信的正常运行;如是单位外部网络发生故障,综合科及时向大数据中心报告事件情况,请求尽快恢复网络通信正常运行。
3.系统软件出现故障,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综合科组织协调相关软件公司排查系统软件故障原因,尽快修复软件故障或采取临时补救措施,保障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4.发生病毒感染、黑客攻击,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综合科组织维保单位和相关软件公司将被病毒感染或被攻击的服务器从网络中隔离出来,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重建恢复被攻击或被破坏的系统,恢复系统数据,促使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同时综合科向大数据中心说明事件情况,对被隔离的系统进行日志筛查,溯源事件过程,保留相关证据,格式化系统,消除安全隐患。
(二)电力故障类
交易过程中发生电力中断、电压不稳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交易活动的事件,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联系综合科和现场管理科并向分管主任报告。综合科和现场管理科第一时间查明故障原因。
1.设备老化短路引起的单位内局部停电,综合科组织维保单位实施设备维修工作或设备更换,确保电力恢复正常。
2.单位外部原因引起的电力故障事件,综合科联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协调尽快恢复供电。
(三)破坏交易秩序类
发生围堵、冲击、破坏窗口、开评标现场及办公工作秩序,破坏办公设施,使公共资源交易和单位办公无法正常进行的事件,现场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综合科、现场管理科并向分管主任报告。
综合科、现场管理科配合现场责任科室控制事态扩大化,了解事件原因,进行耐心说服解释,平息事态,恢复工作秩序。事态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必要时由综合科报警求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网络舆情媒体事件类
交易活动中出现可能引发造成不利影响的网络舆情传播问题时,第一发现现场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综合科、现场管理科并向分管主任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对该事件的研判评估、网上舆论引导的相关协调指导。
综合科立即清理相关信息,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关停网站、删除信息等处理操作,再按程序报告。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查记录,将有关情况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及时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综合科协调相关媒体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舆论应急处置工作。
(五)传染病疫情公共卫生事件类
发生新冠疫情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第一发现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联系综合科并报告分管主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事件情况,立即采取封锁措施,禁止人员出入、车辆进出,严格落实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六)灾害事故类
1.发生地震、洪涝、狂风、冰雹等自然灾害,综合科应及时预警处置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切断电源,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救援。
2.发生火灾事故的,首先保证人员安全。现场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拨打 119 火警并报告分管领导。
3.发生触电、坠落等安全事故的,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拨打120 急救电话,采取急救措施,联系综合科并报告分管主任;综合科、现场责任科室要积极参与急救的有关工作,联系伤者单位或者家属;现场责任科室要维护好现场秩序。
第九条 若较长时间无法恢复公共资源交易的正常运行又无其他临时补救措施,各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采取延迟交易或暂停交易等措施。
第十条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人、监管人员、公证处等因突发事件无法继续进行交易工作的,由现场管理科报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协调有关单位派出其他工作人员代替工作,确保交易活动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因突发事件不能继续评标的,现场管理科会同相关科室,向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由监管部门进行处理。需要补抽专家的,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入库和抽取管理细则》规定,做好相关专家的补抽工作。
第四章 善后处置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原则上由突发事件现场工作责任科室负责对事件发生及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梳理事件发生的原理及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并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向领导小组报告,并于三日内报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后,综合科统一负责涉及对外宣传解释,相关科室要配合提供突发事件的有关材料、证据等。综合科做好调查评估报告、档案资料收集保管工作。未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事件的相关信息或发表不当的言论。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后,全体工作人员要团结一致、全力以赴采取有力措施平息事件,将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由于主观原因引起或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突发事件进一步演变,导致更大损害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各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应急处理可在事态紧急,又无法联系上级领导情况下先行处置,非因主观故意导致的工作过失,适用容错机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