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
【信息时间: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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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交易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前置性审查程序,减少证明材料提供,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服务效能,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关于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要求,现就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