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网上商城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承租车辆信息录入及应用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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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车辆租赁服务商:
为规范车辆租赁服务采购行为,保障采购人用车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网上商城将于近期对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承租车辆信息录入及采购要求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对接山东省机动车管理系统,共享机动车登记信息,供应商维护承租车辆上架网上商城时,实现车辆信息自动填写核验,杜绝车辆信息造假问题发生。
2.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企业注册经营所在地已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的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参与网上商城(框架协议)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时,应当使用租赁性质的车辆进行响应报价。企业注册经营所在地未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的,由各市交易中心根据本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合理确定承租车辆使用性质。
3.供应商应根据本地区车辆租赁政策要求,及时优化调整网上商城上架的承租车辆。4月1日起,网上商城(框架协议)各站点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配置采购规则并执行。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