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2024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清理复核工作注意事项说明
【信息时间: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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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评审专家源头管理,打造高水平、高素质专家队伍,更好发挥评审专家决策支撑作用,提高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山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清理复核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条件清理复核工作。通知内容可登录山东政府采购 网查看。(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article/site/02/BOGD8QSUUUEPez7HcdDej5arjidX3bcROru2dSRQhyTThm6aLBjb5t3YNoKrO8WVNX3OosFXcWLsKAlauhhKovKJwCPT5-9yWVsE7wPZ_fo8zfQjRTXp8R_jQhikDFaD5I-R0LNLsbdRHg==)
现将清理复核工作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社保信息
系统中上传三年内的社保信息,缴纳社保单位与工作单位保持一致,无单位缴纳信息的,需上传个人缴纳材料或者退休证件。
二、评审专业
更新系统中专家申请表(使用本次征集通知中的附件1),并根据省新修订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目录,结合自身从事工作,选择评审专业,最多不超过3个。
三、学历证书、职称资格
学历证书以学信网可查询的学历学位信息为准。职称证书是指国家或者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高级职称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证书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核验为准。
四、单位推荐确认函
1.单位推荐确认函由申请入库专家的社保缴纳单位填报,已退休人员所在单位确认函由原社保缴纳单位提供。
2.单位推荐确认函以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后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各单位内部科(处)室、学院公章(含人事处公章)不予采纳。
3.关于“目前,在 单位兼职从事 工作”一项,如果没有兼职工作,填“无”,但此项不可删除。
4.本确认函格式为统一标准,不得修改变更;如有修改,不得使用。
五、回避的单位
本人任职、兼职的工作单位,三年内担任过董事、监事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回避单位填写全称并与公章名称保持一致,不得简写。
六、上传材料注意事项
1.所有上传材料需正置、清晰的彩色扫描件,统一使用PDF格式。
2.社保信息、学历学位以及职称证书的查询结果、营业执照(企业工作人员)上传到系统“相关资料”中“其他”一栏。
3.完善系统需要填写信息,自查系统中所有上传资料(包括以往上传材料),确保所有资料正常打开。
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将永久冻结其评审专家申请资格。对无正当理由拒绝财政部门监管、拒不遵守清理核实秩序的,纳入评审专家不良行为名单。
附件:1.单位推荐确认函
2.入库专家复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