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土方(第二次)拍卖公告
【信息时间: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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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人:临沂瑞丰拍卖有限公司】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9时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 拍卖标的:
临沭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土方,其中耕种土约4435.00㎥,全风化粉砂约6497.00㎥,强风化粉砂岩约12528.00㎥,起拍价268413.00元。竞买保证金130000.00元。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物存放地公开展示,由竞买人自行踏勘。
三、竞买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于2024年8月15日16时前交纳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名称和打款账户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拍卖保证金采用虚拟子账号,竞买人网上办理成功后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查询保证金,因竞买人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保证金的,责任自负)。
2、网络报名成功后持交款凭证、有效证件于2024年8月15日16时前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人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法律责任。
四、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物以现状拍卖。标的物现状以竞买人实地勘察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品质、质量、数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各项损耗、标的质量变化、价值升降等因素,风险完全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认可标的物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委托方指定账户);逾期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保证金将不再退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再行处理标的物。
3、买受人需在30日内将标的物自行运出现场,标的成交后在搬运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机械、垃圾清运、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清运手续、转运路线、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及周边各种关系处理,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和拍卖人概不负责。买受人作业期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相关安全责任。如期间标的物质量等发生变化,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竟买成功后,标的物移交过程中的价值如有浮动,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未经拍卖部分,买受人不得进行采挖,否则视为违约,如有违约,委托人有权追偿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且有权对该标的另行处置。
5、本次公开拍卖的事项如有变更,委托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0539-8135277 13953900620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63号华润大厦1219室
临沂瑞丰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