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现场代理机构行为规范
【信息时间: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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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现场管理,确保开标现场平稳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现对开标现场代理机构职责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代理机构所有参会人员均须通过交易中心组织的知识测试,统一着装,挂牌持证上岗;
第二条 代理机构参会人员每次不得少于两人,且分工明确;
第三条 代理机构在开标前须准备好开、评标表格等会议必要材料,并提前通知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人员按时到位,确保准时开标;
第四条 代理机构须在开标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室,做好开标准备;
第五条 代理机构须认真做好投标单位报名、发放开标现场准入证件、对无关人员清场、劝离工作;
第六条 代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开标现场记录,确保记录内容全面,格式规范;
第七条 代理机构唱标必须完整准确;
第八条 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负责将所有投标文件和评标所需资料完整地送入评标室,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九条 代理机构须爱惜使用开标室内桌椅及电脑、打印机、投影等设备,节约用电,节约用纸,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保持会场卫生,认真维护会议纪律,确保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
第十条 代理机构在会议中间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报告,并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负责保管好开评标资料,及时将完整投标文件送至监督人员指定地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整理存档,对评标专家名单、投标文件、评标资料等均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开标结束后,负责关闭电脑、投影仪、空调等相关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