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标专家抽取制度
【信息时间:2020-01-01】
【阅读次数:】
第一条 凡列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活动所需专家应当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需要的,可以从全国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法律法规对专家抽取与使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由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通过专家网络终端抽取专家。
专家抽取的范围,可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额度、技术复杂程度、专业性特点、所在区域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设立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专家的抽取和使用。
第四条 专家的抽取时间应当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
第五条 专家抽取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由招标人填写《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登记表》;
(二)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下,随机抽取评标评审专家,共同签字确认。
(三)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半小时,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现场打开密封的专家名单,核对并组织专家进入评标评审室。
第六条 对同一个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评标评审,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只能为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