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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标专家守则
【信息时间: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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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若发现与招标采购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2、评标专家各自独立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或诱导性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商议评标。
3、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不得中途离开评标现场,如有特殊情况离开须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相关监督人员的许可。
4、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5、不得刻录、拷贝、带离评标资料或数据。
6、预中标结果公布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不得收受有利害关系者的财物及其他好处。
7、评标过程中,若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应及时向交易中心或监督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