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线上收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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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开立公共资源投标保证金监管专户及加强投标保证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收、退投标保证金。
二、保证专款专用,各代收代退单位应有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挪用。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担保、开资金证明、开信用证、发证券、信托等其他用途。因经营不当或违规经营、违法犯罪、洗钱、债务纠纷等自身原因,造成账户内资金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扣划等行为,导致账户内资金减少的,由代收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补足至规定的资金金额。
三、实行线上收、退投标保证金。各代理机构须在招标文件中,突出标明通过交易系统线上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款(汇出)一律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银行系统发送指令完成,不接受其他方式。
四、各代理机构须在对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银行(临商银行)开立投标保证金单位结算账户,作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业务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专户。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进行系统升级,不具备线上收取条件的中介代理机构将无法代理需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五、如因交款人名称和账号信息变更,导致退款失败,由交款的投标人在交易系统提交信息变更申请,交易中心予以更新后,代收人重新提交退款,交易中心进行变更信息核对后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银行系统发送退款指令完成退款。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5080858 15725956359
临商银行费县和平支行联系方式:5050107 18653903050
办理地址:费县和平路蓝色港湾沿街临商银行费县和平支行
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