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城西木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区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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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人:费县财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费县城西木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区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费县城西木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费县城投三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 招标人名称:费县城投三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39-5806815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费县财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费县建设路顺鑫温和广场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13581053216
三、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费县城西木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FCJZB-2023-0016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项目内容:
1、施工内容为: 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为费县城西木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区工程建设B1-3#厂房、孵化中心A座(研发设计)、孵化中心B座(综合)建设工程,位于费县朱田镇。总建筑面积为56339.1m2,B1#厂房图纸建筑面积9937.12m2;B2-3#厂房图纸建筑面积17404.32m2;孵化中心A座(研发设计)图纸建筑面积7425.74m2;孵化中心B座(综合)图纸建筑面积3888.40m2;消防水池建筑面积:199.2m2,供热站80m2。工程量清单范围:设计图纸中建筑、装饰、安装工程。
工程特征描述:B1-3#为钢结构工程,B1#号建筑高度17m,B2-3#建筑高度17.6m,均为地上2层;孵化中心A、B座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分别为22.55m、22.25m,均为地上5层;厂房和孵化中心均为独立基础。
费县城西木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控制价90854895.17元。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工期: 120天。
5、工程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六、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8月9日
七、招标日程安排:
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23年8月9日至 2023年8月14日,每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时,过时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 系统( ggzyjy.linyi.gov.cn )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于交易平 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8月30日15:00 时,过时作废。
2、开标日期: 2023年8月30日 15:00 时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 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地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 投标保证金:
(一)关于缴纳保证金约定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 投标人自愿选择银行转账、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符合法规要求的任一担保形式缴纳投标保证。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缴纳,保险保函和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均可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申请电子保函。本项目为电子开评标并且为不见面开标,以保函形式提供投标担保的可优先选择电子保函。
(二)关于减免投标保证金约定
根据鲁发改公管[2023]351号《关于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符合条件企业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
二、减免政策
(一)政府投资项目。
3.对于交通、水利建设领域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对投标人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由最高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降为最高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且不得超过有关文件规定最高限额。鼓励招标人对在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等级最高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等级为A+,且近3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并无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的招标项目,按照最新季度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诚信守法类为减免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要求。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
2.对于交通建设领域以外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要求,实施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
十、本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费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